《唐山市優化營商環境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24年11月6日唐山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經202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營商環境是城市的首要競爭力,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營商環境的優化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經營主體的利益關系。近年來,唐山市迭代推出了一系列創新性強、帶動作用明顯的改革措施,一批營商環境領域痛點、難點問題獲得有效破解,迫切需要將這些政策、經驗上升為法規制度。
《規定》共二十九條,重點聚焦市場環境、政務環境、要素環境、法治環境、人文環境等關鍵環節設定主要條款,以經營主體獲得感為評價標準,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以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為目的,在建設“無證明”城市、青年發展型城市,弘揚人文精神,打造城市形象方面彰顯唐山特色。
《規定》宣示了唐山主動融入和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決心,明確提出積極融入和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推動建立市場一體化監管機制,擴大政務服務跨區域通辦范圍,加快推進高頻辦理許可證件、資質資格跨區域互認通用;提出在自貿區、高新區先行先試創新政策、首創性工作,發揮自貿區引領示范作用。
《規定》展現了唐山致力于服務企業和企業家的誠心,聚焦打造公平有效的市場環境、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在確保審批質量的前提下,延伸服務實現辦事不出門不出村,企業開辦“市縣同權、全市域通辦”,惠企政策一次申報、快速兌現;在理清政府職責、明確權責清單的前提下,努力打造“無證明城市”建設,用“一紙報告”代替辦事人到相關部門辦理基本建設投資、消防安全、醫療保障、人社、公安、稅務等42個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真正實現減輕經營主體負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規定》彰顯了唐山英雄城市、英雄人民攜手共同發展的信心,圍繞就業創業、親商安商,《規定》加強了金融、人力資源、知識產權、公共法律服務、多元糾紛化解等要素保障,針對企業反映的“內卷式”競爭問題,明確提出“起草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應當依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進一步明確“未經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公平競爭審查規定情形的不得出臺”,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
《規定》的出臺,有利于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增強經營主體信心、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提高投資吸引力和發展競爭力,從地方立法層面為營商環境的持續改善提供更加有力地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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