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依存。只有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有效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
■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讓法治體系在深化改革中不斷健全完善,改革步伐在法治推動下更加堅實有力,使改革和法治同頻共振
■作為“關鍵少數”,領導干部既要走在改革發展前列,也要走在法治建設前列,當好表率,做好示范,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能力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進一步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好發揮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中的積極作用,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平等保護全體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旗幟鮮明提出“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我們要重視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用法治引導、規范、保障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時夯實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推動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
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依存。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應有之義,是衡量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只有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有效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
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40多年來,我國法治建設與改革開放偉大實踐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改革開放為法治建設提供了廣泛的實踐基礎,法治建設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提供了有力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予以有力推進,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用法治為改革保駕護航,確保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順利推進。
堅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要求有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為保障。要堅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使改革成效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一方面,根據改革情況,及時調整立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更好發揮法治引導、推動、規范、保障相關改革的作用。另一方面,認真梳理分析相關改革的實際成效,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及時上升為法律制度,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難題,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法治的實現離不開改革推動,改革的深化也需要法治護航。當前,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改革面臨的艱巨性、復雜性前所未有。面對各種風險挑戰,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這樣的背景下,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一系列改革舉措,著力破解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和結構性矛盾,尤為必要和迫切。我們要深刻把握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勢背景,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讓法治體系在深化改革中不斷健全完善,改革步伐在法治推動下更加堅實有力,使改革和法治同頻共振,把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不斷推向前進。
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關系。改革意味著“破”和“變”,而法治意味著“立”和“定”,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關系十分重要。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指出一些人的認識誤區:“一種觀點認為,改革就是要沖破法律的禁區,現在法律的條條框框妨礙和遲滯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讓路。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法律就是要保持穩定性、權威性、適當的滯后性,法律很難引領改革。這兩種看法都是不全面的。”總書記還強調:“我們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增強改革的穿透力。”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正確認識和把握改革與法治的關系,既要注重以法治引領和規范改革行為,又要把法治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統工程之中,在改革實踐中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勇于破解改革難題。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難題,鞏固改革成果。沒有改革,發展就缺少動力,社會就缺乏活力。沒有法治,國家和社會就不能有序運行,就很難實現和諧穩定。一定程度上講,改革的歷程也是法治完善、制度更新的過程,正是改革的不斷深入,引發和推動了法治變革和制度變遷。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圍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國家安全、國防和軍隊建設等方面深化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每一領域改革的推進都離不開法治的有力保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還明確要求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反跨境腐敗法,要求修改監督法、監察法,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等,這些都是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難題的充分體現。
發揮好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和改進立法,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基礎環節和關鍵所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必然要求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結合。一是謀劃改革決策時,要充分考慮法律依據,保證改革措施的合法性。二是立法時,要考慮與改革的適應性,為改革提供法律依據或可供試點的空間。三是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要做到同步推進、相互銜接,著力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在實踐中,要堅持以問題為導向,聚焦立法需求,及時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保證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系統科學編制立法規劃和計劃,以立法的系統性、協調性來保障改革的系統性、協調性。
抓住“關鍵少數”,不斷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能力
領導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對全社會具有重要的示范帶動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領導干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作為“關鍵少數”,領導干部既要走在改革發展前列,也要走在法治建設前列,當好表率,做好示范,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能力。
領導干部要成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上有所率,下有所進;上有所行,下有所仿。各級領導干部肩負著推進法治建設、深化改革的重要責任,必須身體力行、以上率下,成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帶頭尊法。尊法是樹立法治信仰、推進法治建設的前提。要尊重法律,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畏。帶頭學法。學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認真學習憲法以及本行業本領域的法律法規等,通過學習培養自身的規則性思維、合法性思維、程序性思維,不斷增強法治意識。帶頭守法。守法是對所有公民的基本要求,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始終在法律與制度的框架內行使權力。帶頭用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要厲行法治、依法辦事,切實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真正做到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事業發展。
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能力。法治是一種基本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要求領導干部必須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能力。要系統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義,切實將其作為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方面和全過程。要自覺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維護穩定,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加強監督和問責,倒逼領導干部嚴格約束自己,提高對法律的敬畏感,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各項工作。
(作者系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