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專門委員會工作,增強人大工作整體功效,發揮人大工作系統優勢,更好地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近日,淄博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淄博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關于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作用的意見》。
《意見》從完善領導機制、集中學習機制、運行機制、調研工作機制、與對口部門工作協作機制、聯系指導工作機制、履職考核機制、履職保障機制等八個方面入手,對相關工作作出詳細規定。《意見》的出臺對于進一步完善促進市人大專門委員會依法履職機制,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在人大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統籌協調,高效運行
《意見》要求完善專門委員會領導機制,各專門委員會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接受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每年年初,各專門委員會應根據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常委會工作報告和主任會議通過的工作要點,及時提出本專門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堅持請示報告制度,專門委員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市人大常委會黨組請示報告。
建立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專門委員會的重要會議、活動安排,應提交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辦公會議統籌協調。市人大常委會分管副主任每兩個月至少調度專門委員會工作情況1次,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此外,要完善專門委員會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制度和議事規則,明確專門委員會工作職責和工作規范,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
結合學習制度建立完善專門委員會會議制度,各專門委員會每季度至少舉行1次專門委員會會議,就專門委員會工作進行交流、研究和探討,討論年度工作計劃,擬定和審議議案,研究執法檢查活動,聽取專項工作匯報,討論必須由專門委員會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專門委員會會議可以與集中學習貫通進行。
調研學習,提升能力
《意見》就專門委員會集中學習提出具體要求,要堅持和完善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負責人列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議制度。健全專門委員會學習機制,各專門委員會每季度組織集中學習1次。重點圍繞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新知識、新技能及聯系部門的業務工作進行學習討論,不斷完善履職必備的知識體系。
集中學習前,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確定學習專題,提前通知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學習時要圍繞專題內容、結合實踐集中進行學習討論,并形成學習報告。
另一方面,完善專門委員會調研工作機制,各專門委員會要結合工作職責,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每年至少開展集中調研活動2次,并形成2篇以上有深度的調研報告,提交1份以上有分量的集體議案。
調研開始前,要精心制定方案,完善人員組織、調研形式、研究論證、報告撰寫、成果轉化、跟蹤反饋等全流程規范;調研過程中,要科學把握調研方法,真正深入實際,深入基層,獲取全面、客觀、真實情況;調研結束后,要認真撰寫調研報告,在綜合分析、系統歸納的基礎上,剖析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意見,強化調研成果轉化,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強化協作,聯動交流
完善專門委員會與對口部門工作協作機制,《意見》要求建立專門委員會與“一府一委兩院”及相關部門對口聯系協調機制,每年至少召開1次聯席會議,不斷改進對口聯系方式,豐富協作內容,形成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合力。在協助常委會開展監督時,要堅持寓支持于監督之中,多溝通、多協調、多商量,在聯系與協作中增強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實效。
此外,要完善專門委員會聯系指導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與全國人大、省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的聯系,主動爭取指導和支持,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每年至少向省人大對口專門委員會匯報1次工作情況。強化與外地人大專門委員會的工作交流,交流經驗、開展合作。上級人大和外地人大來淄調研視察、學習考察,由對口專門委員會按規定接待。
強化對各區縣人大專門委員會工作的指導,每年召開1次區縣人大專門委員會負責人會議,及時通報情況、交流工作,聯動開展調研視察和執法檢查等活動。構建專門委員會之間溝通協調機制,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和力量,合力推動各項工作邁上新臺階、實現新發展。
考核督促,保障有力
《意見》要求,完善專門委員會履職考核機制,建立專門委員會工作質量評價考核體系,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每年聽取1次專門委員會工作情況匯報,并進行測評,作為“紅旗團隊”評選的重要依據,具體評價考核工作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承擔。
市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會同各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制定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考評辦法,建立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報告制,每季度分別從各專門委員會選取1-2名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履職工作,并進行測評,作為推薦換屆時連任代表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重要參考;健全完善專門委員會履職約束和退出機制,對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情況實行檔案化管理,每年向市委組織部通報一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情況,對長期不能正常履職的,及時提出是否適合繼續擔任相關職務的意見建議。將履職事跡突出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優先作為“三新”活動“每周宣傳一代表”的人選,在新聞媒體統一開辟專題專欄進行集中宣傳。
完善專門委員會履職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強專門委員會機構建設,根據“三定”方案和工作實際,按照精干、統一、效能原則,完善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設置,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做好服務保障、協調聯絡工作,確保專門委員會工作高效運轉。
加強服務保障,為專門委員會開展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視察和執法檢查等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車輛等保障;積極為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參加有關會議、閱讀有關文件、獲取資料信息提供方便;及時通報重要工作、強化溝通協調、認真聽取意見建議,為專門委員會依法履職創造良好條件。
加強專門委員會專家智庫建設,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批準,專門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咨詢專家參與相關工作,充分發揮“外腦”作用,切實提升專門委員會履職水平,為推動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張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