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城鄉建設和環境資源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
(2018年6月27日工委全體會議通過)
第一節 總則
一、為促進城鄉建設和環境資源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工委)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能,充分發揮工委的職能作用,根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委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工委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針,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緊緊圍繞省委和省人大常委會的決策部署,努力做好立法和監督等各項工作,不斷提高依法履職能力,努力建設政治合格、業務精通、作風優良、行為規范、運轉高效、清正廉潔的機關。
三、工委是省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部門,在省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領導下開展工作,為常委會依法行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方面的立法和監督等職權提供服務和保障。
四、工委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工委主任負總責。
五、工委全體人員,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模范遵守和執行憲法、法律、法規以及黨的方針、政策,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廉潔自律,工作高效率,服務高質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二節 工委職責
六、負責與本工委有關的地方性法規的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提出和擬定。
七、應相關委員會的要求,對設區市和自治縣人大常委會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的有關法規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八、對全國人大相關委員會征求意見的法律草案,組織討論,征集各方面意見,及時反饋修改意見。
九、按照職責范圍負責組織對有關地方性法規進行經常性清理,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十、承擔省人大常委會部署的有關執法檢查和代表視察的組織實施工作,起草檢查和視察報告。
十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對城建環資方面的工作進行執法調研和工作調研,并提交報告。
十二、辦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專委會決定的有關事項及省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組織開展燕趙環保世紀行活動。
十四、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
十五、密切與省政府相關部門以及設區市人大常委會的聯系,加強工作協調與溝通,取得支持與配合。
第三節 工委組成人員及內設機構職責
十六、工委主任的職責是,負責工委全面工作,主持工委主任辦公會議、工委全體會議,決定工委重大事項。
十七、工委副主任的職責是,做好分管工作,以及主任委托交辦的工作。
十八、 工委設辦公室、城建處和環資處。各處室主要負責人負責本處室全面工作。
十九、辦公室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督辦,文件收發、運轉、歸檔、保密,財務、印章管理,辦公用品管理等工作。
2、組織籌備會議。
3、負責起草工委工作總結、工作要點、工作方案、計劃等綜合性文字材料。
4、按照上級和工委領導部署要求,組織學習、教育、宣傳、信息等工作。負責編輯城建環資簡報。
5、負責接待服務工作,組織外出考察學習活動。
6、工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主任主持辦公室工作,承辦工委主任、副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協助主任做好分管工作;工作人員,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十、城建處
(一)城建處主要職責
1、提出城建方面立法規劃和計劃。
2、對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城建方面法規草案進行調研論證和修改,起草審查報告。
3、承辦地方性城建方面法規的清理。
4、協助有關委員會對設區市人大常委會和自治縣人大常委會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的有關法規提出意見。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征求意見的相關法規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5、負責城建方面的執法檢查、代表視察和執法調研、工作調研的組織協調工作,起草相應的報告。
6、協調有關部門、單位辦理職責范圍內的代表議案、建議。
7、工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處長主持城建處工作,承辦工委主任、副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副處長協助處長做好分管工作;工作人員,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十一、環資處
(一)環資處主要職責
1、提出環資方面立法規劃和計劃。
2、對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環資方面法規草案進行調研論證和修改,起草審查報告。
3、承辦地方性環資法規的清理。
4、協助有關委員會對設區市人大常委會和自治縣人大常委會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的有關法規提出意見。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征求意見的相關法規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5、負責環資方面的執法檢查、代表視察和執法調研、工作調研的組織協調工作,起草相應的報告。
6、環資處會同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燕趙環保世紀行活動。
7、協調有關部門、單位辦理職責范圍內的代表議案、建議。
8、工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處長主持城環資工作,承辦工委主任、副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副處長協助處長做好分管工作;工作人員,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節 會議
二十二、會議分為以下幾種:主任辦公會議、工委全體會議、處(室)會議,工委承辦并列席城鄉建設和環境資源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會議。
二十三、專委會會議
專委會會議由專委會組成人員出席。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主持。
(一)專委會會議的主要任務
1、議定提交省人民代表大會和省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議案、報告、說明、意見、建議等。
2、討論通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城建環資委員會工作總結和工作要點。
3、研究議定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委員會交付工作的回復意見。
4、議定向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
5、其他需要議定的事項。
(二)城建環資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會議。委員會會議須有全體組成人員半數以上出席,方可舉行。
(三)城建環資委員會議題和日程,可由工委提出建議,主任委員同意后,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溝通商定。
(四)城建環資委員會舉行會議,工委應當提前將會議通知及其有關資料印發與會人員。
(五)工委全體人員可列席專委會會議。
(六)工委承擔專委會日常性工作,為專委會依法履職提供服務和保障。
(七)會議組織工作,由工委辦公室牽頭協調城建處、環資處共同完成。會議記錄工作由工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由會議記錄人員起草,報主任委員審定簽發。
二十四、主任辦公會議
主任辦公會議由工委主任、副主任、巡視員、副巡視員、辦公室主任組成。根據工作需要相關人員可以列席會議。會議由工委主任召集并主持。
(一)主任辦公會議主要任務
1、研究決定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專委會審議的議題和事項。
2、研究擬定立法規劃和計劃。研究制定立法、監督工作方案,審議立法初審報告和重要監督、調研工作報告。
3、研究決定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專委會委員、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和重要意見、建議的辦理方案。
4、總結、研究、部署年度或階段性工作,通過年度工作總結、工作要點。
5、研究工委自身建設、人事、獎勵、處分及年度公務員考核等事項。
6、聽取辦公室、城建處和環資處工作匯報。
7、研究決定重要來信來訪的處理意見。
8、需要研究議定的其他事項。
(二)主任辦公會議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會議召開前,由辦公室將會議內容、時間、地點提前預告與會人員,做好準備。
(三)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由工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由會議記錄人起草,報工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審定簽發。
二十五、工委全體會議
工委全體會議由工委全體人員組成。由工委主任召集和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一)工委全體會議主要任務
1、傳達貫徹黨中央、全國人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會的重要會議、文件及領導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等。
2、組織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
3、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討論年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要點。
4、討論通過工委規章制度。
5、公務員年度考核述職,民主測評,評先評優。
6、宣布通報獎勵、處分、人事變動等重要事項。
7、需要全體會議研究討論傳達的其他事項。
(二)全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召開前,由辦公室將會議內容、時間、地點提前預告與會人員,做好準備。
(三)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由工委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
二十六、處(室)會議
處(室)務會議,由處(室)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一)處(室)務會議的主要任務
1、傳達貫徹主任辦公會議精神。
2、安排布置處(室)工作。
3、研究處(室)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項。
4、開展業務學習和交流。
(二)處(室)務會議原則每周召開一次或根據需要召開。
(三)處(室)務會議要有專人負責記錄。
第五節 學習
二十七、按照建設學習型機關的要求,工委建立定期學習制度,開展“兩周一法,半月一談”學習研討活動。
二十八、堅持學習政治理論和學習業務知識相結合。重點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城建環資業務知識。
二十九、認真落實省直工委、省人大黨組和機關黨組布置的學習內容。積極參加人大機關組織的培訓、講座等活動。
三十、學習分為個人自學、處(室)集體學習和工委全體學習三種方式。
三十一、工委全體學習由工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處(室)的學習,由處(室)負責人主持。
三十二、學習要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聯系個人思想和工作實際,著力提高理論水平、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學以致用,促進工作。
三十三、學習要力求扎實,不走過場,嚴格落實“五個一”制度。
第六節 外出請示報告
三十四、嚴格遵守請銷假、審批和登記制度,不允許口頭請假,不允許手機短信、微信請假,不允許讓他人代為請假。
三十五、工委主要領導請假,經常委會分管領導同意,報常務副主任批準;廳級干部請假,經工委主要領導同意,報常委會分管領導批準;處級以下干部和工作人員請假,在三天以內者,由工委主要負責同志或辦公廳分管副秘書長批準;超過三天者,應同時報秘書長批準。
三十六、請假要求經批準后,將請假條交本部門存查。單次請假時間或本年度內累計請假時間達到1個月及以上的,需同時到辦公廳人事教育處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請假人員假期結東要及時銷假上班。
三十七、以處室為單位建立考勤制度,每月的考勤表由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留存備查。無故缺勤者,要寫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
三十八、全體干部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間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無故擅自離崗、串崗,不得影響其他工作人員工作;不得帶小孩到辦公室寫作業、玩耍。
三十九、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需臨時外出時,廳級領導向工委主要負責人請假,各室委處級以下干部職工向室委主要負責人請假。
四十、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外出者,按缺勤處理。
四十一、各部門要實行查崗制度,嚴格規范工作日作息秩序。
四十二、工休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按照國家、我省和機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節 公文處理
四十三、工委印發的公文應符合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公文處理有關規定。
四十四、公文的收發、簽批、閱辦、運轉等要做到及時、準確、規范。
四十五、來文閱辦程序
(一)需要辦理的公務來文由文件管理人員登記后,辦公室提出擬辦意見,報工委主任、副主任閱示,處(室)按照工委主任、副主任批示具體承辦。
(二)需要閱知的各類來文由文件管理人員登記后,送工委主任、副主任閱,根據領導批示,按閱文級別和保密要求進行傳閱或傳達。
(三)外單位的交流材料,由辦公室統一保管,提供借閱,其中的重要信息送工委主任閱示。
四十六、處(室)起草的公文文稿,處(室)負責人要認真把關。審核內容:
(一)是否準確體現發文意圖,內容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指示精神。
(二)是否符合報批程序規定和行文規則。
(三)文字表述是否準確、通順、簡練,篇章布局、結構是否符合文種要求,印發范圍、主題詞是否準確、恰當。
擬印發的公文文稿首頁應使用機關統一的發文閱批箋,并按要求逐項填寫清楚。
四十七、處(室)起草的公文文稿由處(室)負責人審核,報工委主管副主任把關后,報工委主任審批。
四十八、工委起草的以省人大常委會或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公文,須經工委主任或副主任簽批,按機關發文要求辦理簽發手續。
四十九、工委制作的文件及公函,須有工委主任或副主任的簽批方可印發;辦公室制作的文件及公函,須有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的簽批方可印發。
五十、工委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的議題,由辦公室收集,并填寫機關統一印制的報送箋,經工委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審核簽字后報出。
五十一、工委發文適用類別
(一)以專委會名義印發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為“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城鄉建設和環境資源委員會”,公文編號為“冀人城環〔年份〕ⅹⅹ號”。
(二)以工委名義印發的公文,使用發文機關標識為“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和環境資源工作委員會”,公文編號為“冀人常城環〔年份〕ⅹⅹ號。
(三)以工委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標注為“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和環境資源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字樣,公文編號為“冀人常城環辦函〔年份〕ⅹⅹ號”。
第八節 印章管理
五十二、各種印章均由辦公室集中管理。
五十三、印章使用審批手續。使用河北省人大城建環資委員會印章,須經委員會主任委員批準。使用工委印章,須經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準。使用工委辦公室印章,須經工委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準。
五十四、印章實行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員在蓋印前應認真檢查審批情況和用印內容,凡未經上述負責人批準同意的,一律不得蓋章。
五十五、每次用印都要進行登記。登記包括:用印日期、編號、內容摘要、批準人、用印單位、承辦人、用印分數及留存資料等。
五十六、印章只能在辦公室內使用,不得帶出機關使用。其他單位印制文件需套印我委印章時,承辦人須辦理印模使用手續,用畢后及時退還工委辦公室。
五十七、印章管理人員不得在沒有文字的空白紙上用印。
五十八、凡違反上述規定,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節 財務管理
五十九、工委經費由機關財務處統一管理,實行報銷制度。
六十、工委財務管理堅持勤儉節約、合理開支,嚴格管理、財務公開的原則,嚴守財經紀律,避免鋪張浪費。
六十一、經費支出,實行審批管理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承辦,辦公室主任指定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為財務主管人員,建立經費的收支賬目。
六十二、財務主管人員每年6月初編制下年度專項經費預算,由辦公室主任審核,經工委分管副主任復核后,報工委主任簽批,報機關財務處。
六十三、工委人員需報銷的費用,首先由本人填寫報銷單,經本處(室)負責人簽字后,送辦公室審核。
六十四、辦公室審核后,凡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可以簽注審核意見。3000元以下由辦公室主任簽批;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報主管辦公室工作的副主任簽批;30000-50000元以上由工委主任簽批。而后,報機關財務處報銷。
六十五、使用經費的各項支出必須符合機關財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于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主管人員不得報銷。
六十六、因公外出需要借現金的,一般應提前2個工作日通知財務主管人員,外出回來后應及時將有關票據整理清楚,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后,按程序報銷。
六十七、各項支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要字跡清晰、填寫準確,經辦人要簡要注明支出用途并簽名,認真填寫報銷憑證中的每一欄名稱和金額,填寫不全的,簽批人不予簽批。
六十八、堅持財務公開的原則,開支情況每年向工委全體會議公開一次,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十節 車輛使用(租用)
六十九、申請用車由辦公室填寫公務用車單(或租車單),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報工委分管領導批準。辦公室負責協調車隊安排車輛。嚴格落實中央和省的有關公務用車規定,堅持保證工作、節省開支的用車原則。
第十一節 辦公用品管理
七十、工委辦公室統一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和管理。由辦公室統一登記建賬。登記的內容包括辦公用品的名稱、型號、單價、數量、領取時間、保管人。
七十一、實行專人保管。工委的復印機、電腦、傳真機、攝像機、照相機等貴重物品,處(室)要明確專人保管和使用。
七十二、加強使用管理。辦公用品的使用要堅持節省節約,物盡其用,杜絕浪費的原則。工委辦公用品僅限本委使用,一般不得外借;確需外借的,應當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內部使用要履行借用手續;擅自外借或非工作用途造成損壞、丟失,由責任人負責維修或賠償。
七十三、工委工作人員調離、退休時,要將個人保管使用的工委的辦公用品及時交回并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節 接待工作
七十四、工委的接待工作,貫徹《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接待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堅持熱情、周到、方便、節儉的原則。
七十五、全國人大環資委和兄弟省市區人大城建環資部門來我省調研、考察學習,接待工作由辦公廳接待處統一安排,工委派人陪同;特殊情況,需要工委接待時,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按需要確定陪同人員。
七十六、接待工作要嚴格落實中央和我省的有關規定。
七十七、工委各項接待標準,按照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規定執行。
七十八、本規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